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关于前期桥梁钢结构项目履约保函支付和进展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桥梁钢结构项目履约保函支付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将桥梁
钢结构业务下沉至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泰”),
并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100%股权出售给天津中晶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建材”)。出售事项完成后,与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
的权利义务由新中泰承担。近期,由于原涉及境外的印度桥项目出现履约保函纠
纷,公司须按约定履约,通过保证金扣除等方式向南京银行垫付了保函本金和利
息共计人民币51,190,919.23元。同时按照前期约定,上述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最
终均由新中泰承担,公司第一时间发函要求新中泰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6月25
日前向公司偿付上述款项。截至目前,新中泰未如期偿付。就该笔款项偿还事宜,
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承
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返还51,190,919.23元和相应的资金成本费
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桥梁钢结构业务出售概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拟将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公司将原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
新中泰。2017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
售事项,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持有的新中泰100%股权
出售给中晶建材,交易作价63,924.29万元。同日,公司与中晶建材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另外,公司与中晶建材、新中泰三方
签订《合同履行担保协议》。新中泰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7年11月
24日完成(以下简称“交割日”)。
    根据协议约定,如截至交易交割日,对于钢结构相关业务合同,合同对方不
同意变更主体、尚未同意办理主体变更手续或出具合同主体转让同意函的,中晶
建材同意由新中泰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如合同对方向公司提出
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时,公司在收到上述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对方和新中
泰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要求交由新中泰负责处理,由新中泰承担合同相关履行
义务,并与新中泰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协商该等合同的后续履行方式,并
由新中泰最终承担合同的相关损益。如果因任何原因由公司先行向债权人进行了
清偿,则新中泰应于公司清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补偿给公司。中晶建
材承诺将促使新中泰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之义务,如果公司因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
宜遭受了任何损失,新中泰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印度桥项目履约保函纠纷和支付情况
    2011年,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中泰桥梁”)
与印度公司Gammon-ConstrutoraCidade-Tensacciai Jonit Venture(以下简称“JV”)
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由中泰桥梁向JV提供桥梁钢塔和钢梁构建(以下简
称“印度桥”)。为保证合同履行,中泰桥梁向南京银行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南
京银行”)申请开立了合同预估价款25%,金额为7,200,750美元的履约保函,南
京银行接受申请,请求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支行(以下简称“法巴香港”)开出以
JV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同时南京银行向法巴香港开具了反担保函。之后,法
巴香港联系了法国巴黎银行孟买支行(以下简称“法巴孟买”)开立了以JV为
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以上保函的付款条件均为中泰桥梁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且银
行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JV基于中泰桥梁违约而提出的书面索赔请求。中泰桥梁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泰桥梁控股股东为该笔保函
业务提供了担保责任。
    因为印度桥项目属于跨境项目,在2017年桥梁钢结构业务下沉和出售过程中,
印度桥项目合作方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因此该项目工程合同主体及履约保函出
具主体仍为公司。但是根据协议约定,由新中泰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如果因任何原因由公司先行向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则新中泰应于公司清偿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补偿给公司。中晶建材承诺将促使新中泰及时履行
相关合同之义务,如果公司因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遭受了任何损失,新中泰应
承担赔偿责任。
    印度桥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JV向法巴孟买申请按照履约保函付款。根
据保函约定,法巴孟买向JV善意付款。由此法巴香港向南京银行要求支付第一
反担保函下的款项。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发
出的《关于要求立即履行<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项下义务的函》。函件载明,
以公司名义在南京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在2021年5月28日收到索赔主张,公司需
在 2021 年 6 月 4 日 前 向 南 京 银 行 支 付 本 息 共 计 7,966,909.80 美 金 ( 其 中 本 金
7,200,750.00美金、利息766,159.80美金),约合人民币5,120万元。
     公司收到函件后,当天即以邮件方式告知新中泰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印度桥
保函纠纷的一切损失。要求新中泰于6月3日前将7,966,909.80美金(其中本金
7,200,750.00美金、利息766,159.80美金)支付至公司,再由公司支付至南京银行。
截至6月3日,新中泰未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为保护公司权益,避免违约造成上
市公司征信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保函条款要求于2021年6月4日将保函本金和
利息共计人民币51,190,919.23元先行支付至南京银行,并发函告知新中泰需按照
协议约定最迟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将人民币51,190,919.23元和资金成本一并支
付给公司。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
受损失,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返还51,190,919.23元和相应的资
金成本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新中泰需向公司偿付的款项。
     三、解决措施方案
     上述情况为公司前期桥梁钢结构资产出售涉及项目所发生的履约保函纠纷
所致。公司发现后,立即督促新中泰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至公司。
     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
月30日将相应欠款及资金成本费用支付至公司。同时,新中泰控股股东八大处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承
诺函》,承诺为新中泰还款承诺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新中泰具体还款计划
如下:
     (1)最迟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 1,000 万元和
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2)最迟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 2,000 万元和
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3)最迟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 3,000 万元和
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4)最迟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 4,000 万元和
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5)最迟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凯文教育支付完毕剩余所有欠款资金和
对应的资金成本费用。
    上述各阶段资金成本费用按照当期实际返还本金*实际资金使用天数*利率
/360 计算(起算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利率按照年化 6%计算。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将全力督促新中泰及其控股股东按照承诺要求落实还
款计划,尽快偿还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中泰、八大处科技和中晶建材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