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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文教育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绍林                 联系电话:0731-847270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峰                   联系电话:0731-847270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绍林、高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取得公司股东名册,检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5)查阅控股股东的工商信息、信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6)实地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7)查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资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报告
等;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4)访谈公司董事、内审部门负责人。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3)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
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取得关联交易协议并进行检查;
(3)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询问公司是否
发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及相关审议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置换的三会决议文件等资料;
(4)查阅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三会决议文件等资料;
(5)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
(6)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
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查阅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及各股东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分红的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义务
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本条规定对公司原 K12 业务投资建
设作举办人直接获取投资回报的发展模式产生影响,后续会视情况调整 K12 业务
发展模式,并积极拓展新的教育业务。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
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受本条规定影响 2021 年 9 月后公司收入
确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督促公司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绍 林                           高   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