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 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 正<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