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 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 受关联方担保向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公司向其支付担 保费用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 允,遵循了市场化的定价规律。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