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 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 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收取担保费 用,有利于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年度担保费率在参考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