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教育:《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8-02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依
据上述新修订的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同步修订。
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
1 公 司 因 本 章 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
期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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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利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担连带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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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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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定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 30%;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4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资产 1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供的担保;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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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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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必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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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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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购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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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总数。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开征集股东权利。 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供网络形式的
9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投票平台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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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的,依照相关规定执
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
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
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10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八) (一)……(八)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事项; 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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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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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13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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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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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15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并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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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规定进行编制。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证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17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18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所在地工商行 有歧义时,以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版章程为准。 为准。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19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另需及时报公司所在地市场
监督管理局备案。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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