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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8-02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依
据上述新修订的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同步修订。
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
  1     公 司 因 本 章 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
        期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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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利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担连带责任。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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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定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 30%;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4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资产 1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供的担保;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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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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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必是公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2/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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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购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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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总数。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开征集股东权利。                     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供网络形式的
 9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投票平台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3/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的,依照相关规定执
       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
       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
       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10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八)                   (一)……(八)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事项;                          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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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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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13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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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5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15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并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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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规定进行编制。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证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17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18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所在地工商行 有歧义时,以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版章程为准。                         为准。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19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另需及时报公司所在地市场
                                            监督管理局备案。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