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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日期
       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
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13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适用(财会[2022]13 号)相关问题的通知》
    本公司部分租赁合同满足了财会[2022]13 号的适用条件,从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采用文件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
    2、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根据
解释 15 号:
    A、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
发支出。
    B、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
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根据
解释 16 号:
    A、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
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B、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
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
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