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1-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
理解锁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周 欢 柳万敏 王建锋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