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美大: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2-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12 月 14 日修订)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家用厨房电器、家用电力器具、集 范围:家用厨房电器、家用电力器具、集
成灶(凭有效许可证生产)、厨具产品、 成灶、水槽、橱柜、厨卫用具、电子产品、
水槽、橱柜、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 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
元件、其他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加工、 子设备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 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
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置审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为本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股份;
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对重大项目投资,董事会应当组织有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批准。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重大项目投资,董事会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