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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美大: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12-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9 年 12 月 14 修订)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     交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置;
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施。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
                                           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
                                           实施。
       第二十九条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章、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须由股 规、规章、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
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外投资、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
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一)资产购买、处置                   股份回购的权限为: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一)资产购买、处置
抵押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总资产 30%的事项;                         抵押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对外投资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二)对外投资
资产 25%以下的对外权益投资项目。             审议批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十二个 净资产 25%以下的对外权益投资项目。
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                  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十二
    (三)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批权          个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
    1、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低         (三)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批权
于 10000 万元的借贷;单笔金额在 6000 万       1、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
元(含 6000 万元)以内借贷,由董事长审 低于 10000 万元的借贷;单笔金额在 6000
批。                                      万元(含 6000 万元)以内借贷,由董事
    2、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 长审批。
之七十以内的借贷,参照本条第三款第一          2、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百
项实施;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百 分之七十以内的借贷,参照本条第三款
分之七十的借贷,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项实施;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四)对外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高于百分之七十的借贷,由股东大会审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批。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四)对外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 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1、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
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 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其余的对外担保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
审议批准。                                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
    2、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外,其余的对外担保均由股东大会授权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董事会审议批准。
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能力且反担保的金额应不低于公司担保的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
金额。                                    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五)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人 承担能力且反担保的金额应不低于公司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余额不满 担保的金额。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五)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余额不
净资产的 0.5%(取两者的高值)以上不满 满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30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
(取两者的高值)的关联交易。            审计的净资产的 0.5%(取两者的高值)
    超出上述权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 以上不满 30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净资产的 5%(取两者的高值)的关联交
会批准。                                易。
                                            超出上述权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六)股份回购权限:公司根据《公
                                        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五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九条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第(六)款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