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12-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9 年 12 月 14 修订)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 交易等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置;
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施。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
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
实施。
第二十九条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除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章、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须由股 规、规章、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
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外投资、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
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一)资产购买、处置 股份回购的权限为: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一)资产购买、处置
抵押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总资产 30%的事项; 抵押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对外投资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二)对外投资
资产 25%以下的对外权益投资项目。 审议批准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十二个 净资产 25%以下的对外权益投资项目。
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 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十二
(三)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批权 个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
1、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低 (三)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批权
于 10000 万元的借贷;单笔金额在 6000 万 1、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
元(含 6000 万元)以内借贷,由董事长审 低于 10000 万元的借贷;单笔金额在 6000
批。 万元(含 6000 万元)以内借贷,由董事
2、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 长审批。
之七十以内的借贷,参照本条第三款第一 2、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百
项实施;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百 分之七十以内的借贷,参照本条第三款
分之七十的借贷,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项实施;借贷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四)对外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高于百分之七十的借贷,由股东大会审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批。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四)对外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对外担保 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1、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
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 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其余的对外担保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
审议批准。 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
2、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外,其余的对外担保均由股东大会授权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董事会审议批准。
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能力且反担保的金额应不低于公司担保的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
金额。 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五)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人 承担能力且反担保的金额应不低于公司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余额不满 担保的金额。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五)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
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余额不
净资产的 0.5%(取两者的高值)以上不满 满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30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
(取两者的高值)的关联交易。 审计的净资产的 0.5%(取两者的高值)
超出上述权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 以上不满 3000 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净资产的 5%(取两者的高值)的关联交
会批准。 易。
超出上述权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六)股份回购权限:公司根据《公
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五十二条 除本规则第二十九条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第(六)款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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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