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15-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 次会议 的股东 及股 东代理 人共计 18 人 ,代表 有表决 权股 份数为 451,156,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32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4,201,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7564%; 其中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4,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05%;(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6,954,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64%,其中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54,3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6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夏兰女士、夏志生先生、钟传良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 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夏兰,同意股份数: 450,986,6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 99.9624%; 1.02.候选人:夏志生,同意股份数: 451,038,5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9.9739%; 1.03.候选人:钟传良,同意股份数: 450,987,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626%; 1.04.候选人:王培飞,同意股份数: 450,987,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626%; 1.05.候选人:徐建龙,同意股份数: 450,987,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626%; 1.06.候选人:夏新明,同意股份数: 450,987,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夏兰,同意股份数: 7,369,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 97.7506% 1.02.候选人:夏志生,同意股份数: 7,421,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8.3079%; 1.03.候选人:钟传良,同意股份数: 7,37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7.7625%; 1.04.候选人:王培飞,同意股份数: 7,37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7.7625%; 1.05.候选人:徐建龙,同意股份数: 7,37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7.7625% 1.06.候选人:夏新明;同意股份数: 7,370,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7.7639%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以上,夏兰女士、夏志生先生、钟传良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夏新明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张美华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美华,同意股份数: 451,098,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871%; 2.02.候选人:靳明,同意股份数: 451,046,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9.9757%; 2.03.候选人:张律伦,同意股份数: 451,046,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美华,同意股份数: 7,480,7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9.2310%; 2.02.候选人:靳明,同意股份数: 7,428,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 98.5438%; 2.03.候选人:张律伦,同意股份数: 7,428,7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8.5412%。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张美华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周欢女士、柳万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周欢,同意股份数: 451,039,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数的 99.9741%; 3.02.候选人:柳万敏,同意股份数: 450,941,1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数的 99.9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周欢,同意股份数: 7,422,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 98.4523%; 3.02.候选人:柳万敏同意股份数: 7,323,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的 97.1470%。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数以上,周欢女士、柳万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建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2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2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6,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55%;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2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2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9%;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王省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