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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美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夏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经营管理层在2019年度充分有效
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工作,实
现了年度经营目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红英、靳明、张律伦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并将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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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447.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4%;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0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5%。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元(含税),共计派发
350,159,992.67元人民币,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0-007、
2020-008。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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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相关
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八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江平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夏志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夏志生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
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暨
投资者接待活动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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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4
附件:

                         张江平先生简历
    张江平,男,1969 年 12 月 8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工程师。曾任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公司橱柜部部长。
    截止目前,张江平先生持有公司 1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张江平
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江平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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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夏志生先生简历

    夏志生,男,194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0 年起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5 年 9 月~2010
年 9 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浙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
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
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
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
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2017
年 7 月 15 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
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目前,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 149,9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0%。夏
志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20.99%股份的股东夏鼎为父子关系;与
持有公司 10.22%股份的股东、董事长夏兰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志生先生作为公司
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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