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2月)2023-02-1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颁行的有关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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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熟悉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
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
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4、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5、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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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
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
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根据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公司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
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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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
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3、培训指导: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
训和指导;
4、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
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5、定期报告: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7、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
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8、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
的公共关系;
9、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重要
人员的采访报道;
10、渠道与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
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11、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2、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3、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14、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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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16、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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