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3-01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美大实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美大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Meida
Industrial Co., Ltd.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
董事会聘请公司创始人为名誉董事
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长。名誉董事长不属董事会成员,不承
半数选举产生。
担亦不履行董事职责。名誉董事长列席
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
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