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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13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5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
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核查蔡清楼先生、李芳先生离任与重新提名董事情况与实际情况
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同意张锦文先生、蔡清楼先生、周文刚先生、潘隆应先生、李芳先
生、郑丽华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吓忠先
生、郑溪欣先生、张火根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