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6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
公司住所、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增加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商业模式发生变
化。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2、此次公司住所变更,公司的实际位置未改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3、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变更,其他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也未涉及控股股东的
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际
变化。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