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7-08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2 人,为王吓忠先生、郑溪欣先生。全体监事、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锦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或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
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议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
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
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
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精神,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