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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1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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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
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绿园经营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
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林
木种苗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
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孙公
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
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林木转让、林业服务、
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分、子公司的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投资业务、分、子公司
的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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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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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的,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
为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张锦文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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