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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
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相关规则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
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
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
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
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
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