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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

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3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167,360,6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7,360,0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98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583,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716%。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

告全文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陈奋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