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
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
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规定,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
(4)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9〕6 号),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
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