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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相关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授信额度。
    三、对《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分析。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合并报表以
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