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5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4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
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50 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文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 167,360,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988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7,360,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98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582,73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671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2,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67,36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2,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陈奋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