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7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0-00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
目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整,贷款期限 15 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项目贷款,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整,贷款期限 15 年。
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