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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3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361Z020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1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361Z0204 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福建金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福建金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福建金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建金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福建金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公司容诚专字[2022]361Z0204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闫钢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清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经华



                              2022 年 4 月 29 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
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绿园经营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
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
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储备林建设有限公
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孙公
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
分(子)公司的控制、资金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林木资产转让、
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服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具
体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聘用、任命、考勤、薪酬、奖惩、晋升、培训等多项人事管理制
度。结合公司现状和发展目标,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岗位的分析与评估、薪
酬体系和绩效体系等不断进行持续优化,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
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和约束。内部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
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4、分、子公司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
司治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分、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
理与控制。分、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
务的管理工作,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
确保了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
司负责资金的岗位分工、授权审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公司出差借款、报
销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用。
        6、森林培育
        主要负责造林、抚育、国家储备林项目、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改培项
目、林下经济项目、抚育间伐等。
        7、森林保护
        在负责森林管护工作中,做好林业“三防”工作,护林防火、防盗、防病
虫害及松脂禁采等工作。在针对春季毛竹扩鞭、新造林地套种毛竹高发期,保护
部进行了春季毛竹扩鞭制止并处置了山路扩宽,林区搭盖检查清理处置等专项工
作。
        8、木材销售
        公司木材产销方式主要有定产定销和自产自销,根据伐区条件选择产销方
式、招标方式。
        9、林木资产转让
        为整合公司森林资源,转让资源资产,优化资源结构,坚持“决策、执行、
监督、控制”机制,实现资源资产转让的阳光化、数字化、高效化。
        10、资源管理
        为了提高公司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以稳定经营区为框架,坚持“总体规划、
永续利用”的原则,推广合作造林、村民企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并购自营等多种
资源扩张新模式。
        11、林业技术服务
       林业技术服务对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业碳汇的开发、
管理与交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等项目。
       12、固定资产
       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
格把控固定资产购置、款项支付、处置、验收、盘点等的相关控制环节,规范固
定资产的审批、使用和管理权限,加强固定资产的投保,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
整。
       13、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税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全套的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核算准确完整。建立健
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
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14、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主要有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程序,涉及合同的审批、合
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纠纷处理等控制活动。
       15、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
       16、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等环节
的控制要求,确保了公司对外担保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17、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建立了关联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力求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
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8、信息披露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信息披露的
原则、披露的主体及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信息传递、审批及披露程序,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
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管控,
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不超过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 0.5%但不超过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的,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
一般缺陷。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