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15 号文、16 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具体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15 号文要求上述两项解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1
6 号文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