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4-014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穆秉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676,467.57 59,374,198.52 -5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42,594.37 9,044,587.96 -39.8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167,718.97 9,072,637.96 -43.0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0,537.26 -2,609,440.17 -9.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1 -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1 -3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1.31% -0.5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780,112,093.33 775,664,301.55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1,942,781.11 706,222,997.51 0.81%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93,872.82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229,510.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507.42 合计 274,875.4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3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43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虞臣潘 境内自然人 34.5% 27,600,000 27,600,000 质押 5,000,000 刘良文 境内自然人 33.75% 27,000,000 27,000,000 林长洲 境内自然人 3.52% 2,815,362 2,815,362 华福证券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责任公司约定 0.49% 390,000 人 购回专用账户 邹庆容 境内自然人 0.33% 260,038 林劲松 境内自然人 0.3% 243,100 厦门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厦 门信托聚富银 境内非国有法 0.24% 193,503 河新型结构化 人 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张东蕾 境内自然人 0.2% 162,400 谢晴 境内自然人 0.19% 155,100 宋伟 境内自然人 0.16% 127,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 3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 购回专用账户 邹庆容 260,038 人民币普通股 260,038 林劲松 243,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3,1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 门信托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 193,503 人民币普通股 193,503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东蕾 162,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400 谢晴 15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100 4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宋伟 12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800 王永军 121,901 人民币普通股 121,901 张树军 11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200 赵英香 110,405 人民币普通股 110,40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虞臣潘和刘良文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情况外,公司未 动的说明 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5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30.54%,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的承兑汇票增加。 (2)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94.82%,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货款较多。 (3)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32.38%,主要原因是计提一季度存款利息。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41.88%,主要原因是预付供电局电费以及预付技术服务费。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4,385.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000万元所致。 (6)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3.75%,主要原因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53.16%,主要原因是年初支付上年预提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208.94%,主要原因是计提一季度应交税金所致。 (9)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34.36%,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的安全费用较少。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39%,主要原因为钻机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6.61%,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67.82%,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税金相应减少。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3.77%,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销售费用减少。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10.71%,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较年初减少,因此计提坏帐准备减少。 (6)营业外入同比增加382.66%,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增加。 (7)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无营业外支出项目发生。 (8)净利润同比减少39.82%,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4.70%,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4.62%,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9.87%,主要原因是采购量同比下降。 (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64.10%,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9.57%,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减少。 6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8.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置固定 资产减少。 (7)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0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11年11月9日,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东 营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0,678元、违约损失赔偿金161,468.66元,并承担本 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2012年1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2012)东商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 出的异议。2012年1月21日,本公司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上诉状》,请求东营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撤销东营区法院的管辖权裁定,将本案移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3月30日,东 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东民辖终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 审裁定。即该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6月25日,本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 被反诉人赔偿因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品给反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90万元,反诉费用由东营威 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承担。2013年7月30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东商初字第14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00,678元,违约金82,843元;驳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求,驳回本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1元,原告负担1,237元,本公司负担9,184元,反 诉费6,400元由本公司负担。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13年8月27日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 法院主持调解,2014年3月5日,本公司与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签订(2014)东商终字第9号《民事 调解书》,由本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40万元(截止调解书签订日,剩余货款为353,87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421元由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 限公司负担,反诉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4,810.50元由本公司负担。目前本公司已支付东营威玛石油 钻具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40万元,此案就此了结。 2、2012年4月5日,临沂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 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 因原告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诉状上没盖公章,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2年11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 公司再次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 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因向赵刚送达应 诉被退回,在2013年4月2日进行了开庭,在开庭中,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赵刚的起诉,仅起诉本 7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3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77,960元及利息(利息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2年4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 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46元,由本公司负担1,749元,原告负担1,797元。本公 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2)临兰商初字第 41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上诉费用。此案于2013 年8月12日开庭。2013年1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临商终字第863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临沂 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与江苏银行连云港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新华支行签订《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机构系列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4 年 01 月 18 日 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金 6,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00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2012 年 6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2011 年 03 月 5 日至 股东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2015 年 6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月4日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行的股份。 时所作承诺 股东刘良文、虞臣潘、林长洲作为公司 董事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其担任 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2011 年 03 董事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8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如果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 为员工补缴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 2011 年 03 股东 者由此引发诉讼、仲裁,亦或因此受到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人承 诺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罚款的损 失,且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2010 年 5-6 月,连云港黄海地质装备有 限公司将经测算后尚未支付的剩余职 工安置费用 11,220,555.05 元转账至连 云港黄海机械厂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 黄海机械厂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连云港 2010 年 05 股东 黄海地质装备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20 日 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在双方签订的 《委托代为支付协议》中承诺:如上述 11,220,555.05 元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 安置费用,则不足的部分由刘良文、虞 臣潘自愿全额承担。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向公 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本人及本人目前控制的以 及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在中国境 虞臣潘、 2011 年 03 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 长期 严格履行 刘良文 月 06 日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和虞臣潘和主 要股东林长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作承诺 股东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期 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 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 虞臣潘、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2011 年 03 刘良文、 长期 严格履行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月 06 日 林长洲 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 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及本人目前 和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一律严格遵 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股份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 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连云 9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 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 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 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0% 至 -30% 利润变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78.36 至 1,537.12 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195.89 利润(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 期初持 期初持 期末持 期末持 期末账 报告期 证券品 证券代 证券简 会计核 股份来 资成本 股数量 股比例 股数量 股比例 面值 损益 种 码 称 算科目 源 (元) (股) (%) (股) (%) (元) (元)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 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 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良文 2014 年 4 月 1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