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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海机械: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8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4-042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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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秉春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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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77,982,396.49               775,664,301.55                      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710,335,414.30               706,222,997.51                      0.58%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491,303.48                  -16.82%      101,630,257.44             -4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213,900.60                  -43.36%        13,837,617.78            -52.93%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804,112.64                  -32.54%        12,894,426.93            -49.8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16,657,277.74            -11.89%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44.44%                 0.17            -54.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44.44%                 0.17            -54.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9%                 -0.48%                1.95%             -2.2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56,512.82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73,930.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806.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6,445.45
合计                                                                    943,190.8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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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1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虞臣潘         境内自然人           34.50%    27,600,000      27,600,000
刘良文         境内自然人           33.75%    27,000,000      27,000,000
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时 境内非国有法
                                     1.89%     1,509,188
节好雨”7 号集 人
合资金信托
林长洲         境内自然人            1.80%     1,443,990       1,407,681
黄晓明         境内自然人            0.90%       722,435
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时 境内非国有法
                                     0.71%       570,309
节好雨 18 号集 人
合资金信托
吴宝江         境内自然人            0.67%       537,201
薛青           境内自然人            0.64%       515,582
黄艳           境内自然人            0.60%       477,802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泰   境内非国有法
                                     0.44%       352,000
信保本混合型   人
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
                                                               1,509,188 人民币普通股        1,509,188
节好雨”7 号集合资金信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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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                                                       722,435 人民币普通股           722,43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
                                                             570,309 人民币普通股           570,309
好雨 18 号集合资金信托
吴宝江                                                       537,201 人民币普通股           537,201
薛青                                                         515,582 人民币普通股           515,582
黄艳                                                         477,802 人民币普通股           477,80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
                                                             3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2,000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伊影                                                         343,710 人民币普通股           343,710
崔可欣                                                       341,355 人民币普通股           341,35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
                                                             331,500 人民币普通股           331,500
好雨 19 号集合资金信托
                           前 10 名股东中,虞臣潘和刘良文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此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
的说明
                           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
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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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7.78%,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4.59%,主要原因是本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

3、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31.8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46.78%,主要原因是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有所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9.69%,主要原因是预付供电局电费以及预付技术服务费。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7033.91%,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7、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8、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成立合资公司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3.17%,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预提年终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19.77%,主要原因是计提三季度应交税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36.07%,主要原因是收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12、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83.65%,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的安全费用较少。

13、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0.88%,主要原因为钻机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14、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4.55%,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9.93%,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税金相应减少。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2.05%,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4.79%,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减少。

18、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8.01%,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报废减少。

19、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54.99%,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1.9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95.36%,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减少。

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0.96%,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2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2.72%,主要原因是采购量同比下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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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54.3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2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投资收益。

2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

现金。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4.33%,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

减少。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成立合资公司。

(二)执行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2年4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

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临沂

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未盖公章为由,驳回起诉。

    2012年11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再次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赵刚拖欠运费

162,290元【(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因向赵刚送达应诉被退回,开庭

时间推迟至2013年4月2日,开庭中,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赵刚的起诉,仅起诉公司。

    2013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77,96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2年4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驳回临沂

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46元,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本公司负

担1,749元。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2)临兰商

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诉求,并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承

担本案的上诉费用。此案于2013年8月12日开庭。

    2013年1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临商终字第8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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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审。临沂市兰山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8日开庭进行审理,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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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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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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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2014 年 07 月 0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2
产品                     2014 年 09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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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600 万 2014 年 08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32
元,与林邦定等 6 位自然人合
资成立浙江翰林博德信息技
                            2014 年 09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33
术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0%。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2012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2011 年 03
                   股东                                                        5 日至 2015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月 06 日
                                                                               年6月4日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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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刘良文、虞臣潘、林长洲作为公司董
                            事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其担任公司
                            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2011 年 03
                     董事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果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
                            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者由
                                                                   2011 年 03
                     股东   此引发诉讼、仲裁,亦或因此受到有关行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人承诺全额承
                            担该部分补缴或被罚款的损失,且无需公
                            司支付任何对价。
                            2010 年 5-6 月,连云港黄海地质装备有限
                            公司将经测算后尚未支付的剩余职工安
                            置费用 11,220,555.05 元转账至连云港黄
                            海机械厂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黄海机械
                            厂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连云港黄海地质装 2010 年 05
                     股东                                                   长期           严格履行
                            备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良 月 20 日
                            文、虞臣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代为支付
                            协议》中承诺:如上述 11,220,555.05 元不
                            足以支付全部职工安置费用,则不足的部
                            分由刘良文、虞臣潘自愿全额承担。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及本人目前控制的以及未来控
                     虞臣 制的其他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
                                                                 2011 年 03
                     潘、刘 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日
                     良文 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连云
                            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等。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和虞臣潘和主要
                            股东林长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连云
                            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
                     虞臣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
                     潘、刘 作为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将尽可能 2011 年 03
                                                                            长期           严格履行
                     良文、 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 月 06 日
                     林长洲 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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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将
                            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
                            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股份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
                            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连云
                            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
                            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
                            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
                            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00%     至                      -30.00%
变动幅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45    至                      2,501.53
变动区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73.62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良文

                                                                   2014 年 10 月 25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