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11-1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12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
名称:*ST长生;股票代码:00268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
13日、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
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2.长春长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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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长高税通【2018】9408号),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
公司收到税务局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3.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药监药罚〔2018)1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
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
4.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115)。
5.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 关 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 编号 :
2018-116)。
6.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
7.目前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中有两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司暂时无法
与其取得联系。经问询另一位实际控制人,其回函表示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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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除已披露的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
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
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
号)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4.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
罚字[2018]126号),根据《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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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规定,公司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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