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2014-04-0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
及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美亚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美亚光电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
资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45,455.43 45,455.43
2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059.61 3,059.61
合计 48,515.04 48,515.04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具体细分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 2,660 台光电
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对于“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之一
的“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产能建设项目”设备投资原计划投入 10,401.00 万元, 目前已投入 725.93
万元。调整投资结构后将投入 1,200 万元对现有产品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同时加
大向 X 射线子午线轮胎机、口腔 X 射线 CT 诊断机、X 射线异物检测机等高附加值产
品的投入。经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5,270.42 万元缩减至 16,746.11 万元。
(二)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一、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2 年 9 月 ——
2、产能建设项目 2012 年 6 月 2015 年 1 月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产能建设项目的
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履行了公
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美亚光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
进度是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本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
亚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公司已对行业发展状况、自身情况及新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因
此本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方案无异议,
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
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汪 岳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