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30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产生的
董事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田明先生主
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田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明
委员:田明、林茂先、钱进(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钱进(独立董事)
委员: 田明、钱进(独立董事)、潘立生(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杨辉(独立董事)
委员: 杨辉(独立董事)、潘立生(独立董事)、沈海斌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潘立生(独立董事)
委员: 潘立生(独立董事)、杨辉(独立董事)、郝先进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林茂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经总经理林茂先先生提名,聘任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
向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田明先生提
名,聘任徐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徐鹏先生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
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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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聘任程晓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程晓宏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668 号,230088
电话:0551-65305898
号码:0551-65305898
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聘任郝先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田明: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
安徽省软件协会副理事长。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设备科科长、合肥安科光电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ANCOO(THAILAND)CO.,LTD 董 事 、 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长、合肥安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合肥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安科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59,705,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林茂先: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
工程师。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微波教研室、电子对抗新技术教研室教员
(2004年3月31日从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转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ANCOO(THAILAND)CO.,LTD董事,现任合肥美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32,201股,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沈海斌: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
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办事员、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合
肥美亚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
合肥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合肥美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60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
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郝先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合肥轻工业机械厂会计、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
公司财务部部长、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ANCOO(THAILAND)CO.,LTD董事、ANCOO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
合肥安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安徽省华亚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9,006,25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钱进,男,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恒大江海泵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期货
公司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董事,安徽罗宝节能科技公司董事、董事
长,深圳市同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云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安徽丰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安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
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潘立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历,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副教授,合肥荣
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
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杨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副教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铜陵市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8、倪迎久: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机械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目前倪迎久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9、向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合
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监、
总经理助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向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徐鹏:男, 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营师。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团委副书记,上海铭源数码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目前徐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45,000 股,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11、程晓宏: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办职员,现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程晓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