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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4-3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茂先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向晟先生、徐

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茂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

迎久先生、向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钱进、潘立生、杨辉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