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6-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募超募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独立董事:钱进、潘立生、杨辉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