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4-11-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就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目的: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
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
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
拟用于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该类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6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公司会选择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为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正规金融机构,公
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
上述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
确保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
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明确该购买行为对公司
日常经营的影响,并就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持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保本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
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
设资金需求下,公司通过对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圣能
汪 岳
保荐机构(公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