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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以下简称“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赵惠芳、杨辉、潘立生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