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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0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公司股
东投资者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5、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江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杨辉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