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15-04-0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                                           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由网络服务方确认。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
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
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
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份的股东                                       第十一条 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第十一条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份的股东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十六条     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     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
                                                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
                                                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
                                                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
                                                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
                                                告。
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第三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三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数。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第四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
                                              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
                                              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
                                              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
                                              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
                                              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
                                              利润分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
                                              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
                                              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
                                              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
                                              权;
                                                  (十一)其他事项。
新增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三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
                                              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
                                              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