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6 日召 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76,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18 田明 2 01*****125 林茂先 3 01*****002 沈海斌 4 01*****037 郝先进 5 01*****513 向晟 6 01*****461 韩立明 7 01*****638 倪迎久 8 01*****697 张建军 9 00*****579 徐鹏 10 01*****179 江东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527,495 67.02% 226,527,495 226,527,495 453,054,990 67.02% 04 高管锁定股 18,910,995 5.59% 18,910,995 18,910,995 37,821,990 5.59% 05 首 发 前 个 人 类 207,616,500 61.43% 207,616,500 207,616,500 415,233,000 61.43%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72,505 32.98% 111,472,505 111,472,505 222,945,010 32.98% 1、人民币普通股 111,472,505 32.98% 111,472,505 111,472,505 222,945,010 32.98% 三、股份总数 338,000,000 100% 338,000,000 338,000,000 676,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7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3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668 号 咨询联系人:徐鹏 程晓宏 咨询电话:0551-65305898 传真电话:0551-65305898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