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编号:2015-02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美亚光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821 号《关于核准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00 元。截止 201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 8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 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 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月内累计 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 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投资项目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551902418110909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交行长江中路支行 341308000018010085536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551902418110207 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61,539,474.9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01,604,400.00 元。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 ,募集资 金余额为 人民币 584,229,492.89 元。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及“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 45,455.43 万元、3,059.61 万元。 (2)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产能建 设项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具体为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5,270.42 万元调整至 16,746.11 万元,项目完全达产时间由 2012 年 6 月调整至 2015 年 1 月。该议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投资额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额 占承诺投 投资节余 项目状态 额 总额 资额比例 一、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45,455.43 36,931.12 26,110.52 70.70% -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85.01 20,185.01 17,968.27 89.02% - 2.年产 2,660 台光电检测与分 25,270.42 16,746.11 8,142.25 48.62% 8,603.86 已完成 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059.61 3,059.61 43.42 1.42% - 1.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559.61 43.42 2.78% - 2. 香港子公司项目 - 1,500.00 - - - 合计 48,515.04 39,990.73 26,153.95 65.40%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342,864,092.38 元,其中本年利息 收入为 338,986.44 元。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以定期存款形式存 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金额为 4,738,271.37 元,期限 6 个月;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338,000,000.00 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金额为 125,821.01 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年产 2,660 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 能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 16,746.11 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 该项目已投入资金 8,142.25 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603.86 万元(不含利 息)。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现效益 18,553.29 万元,达到了项目 预期建设目标。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对生产线的有效改进,较大的提升了现有 生产设备的生产效率和产能。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计划 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随着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地投入和 拓展,同时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对经营性流动 资金的需求将逐步增大。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缓解公司未来因业务扩张和企业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8,603.86 万元(不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关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6.4.10 条”规定的要求: 1、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符合 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的规定;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的情形; 3、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已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660 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8,603.86 万元(不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