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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6-1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美亚光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美亚光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821 号《关于核准合
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00 元。截至 201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 8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
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
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 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
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投资项目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551902418110909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交行长江中路支行     341308000018010085536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551902418110207                      超募资金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61,539,474.9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01,604,400.00 元 。 截 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84,229,492.89 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及“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 45,455.43 万元、3,059.61 万
元。
    2、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产能建设项
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具体为产能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5,270.42 万元调
整至 16,746.11 万元,项目完全达产时间由 2012 年 6 月调整至 2015 年 1 月。该
议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已投资额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累计投资                   投资节        项目状
        项目名称                                                  占承诺投
                                总额        资总额      额                         余            态
                                                                  资额比例
 一、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45,455.43   36,931.12   26,110.52      70.70%         -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85.01   20,185.01   17,968.27      89.02%         -
2.年产 2,660 台光电检测与分
                              25,270.42   16,746.11    8,142.25      48.62%      8,603.86      已完成
  级专用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059.61    3,059.61       43.42          1.42%      -
1. 境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         1,559.61       43.42          2.78%      -
           目
    2. 香港子公司项目            -         1,500.00       -          -              -

           合计               48,515.04   39,990.73   26,153.95      65.40%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 342,864,092.38 元,其中本年利息
        收入为 338,986.44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以定期存款形式存
        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金额为 4,738,271.37 元,期限 6 个月;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338,000,000.00
        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金额为
        125,821.01 元。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年产 2,660 台光电检测与分级专用设备产能
        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 16,746.11 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该
        项目已投入资金 8,142.25 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603.86 万元(不含利息)。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现效益 18,553.29 万元,达到了项目预期建
        设目标。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对生产线的有效改进,较大的提升了
        现有生产设备的生产效率和产能。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
计划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地投入和
拓展,同时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对经营性流动资
金的需求将逐步增大。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缓解公司未来因业务扩张和企业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8,603.86 万元(不
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


    五、 履行的程序及公司承诺

    (一) 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的情况下,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六、关于美亚光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
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
施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徐圣能




                                                      _________         _

                                                              汪   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