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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9.5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最终以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以办理建立信贷关系、评级、
授信、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票、保函、贴现、信用证等各类融资业务。
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根据公司
拓展海外市场和医疗领域市场的战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
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向工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杨辉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