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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11-04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2015 年 11 月 3 日,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亚光
电”或“公司”)与上海市骨肿瘤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上海市骨肿瘤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2013 年 3 月,经上海卫生局批准,上海市骨肿瘤研究所正式挂牌成立,是
国内目前唯一两家骨肿瘤专业科研机构之一。现隶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
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骨肿瘤研究所深入研究各类骨肿瘤的发病机
理和新治疗手段。培养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形成专业化科研团队,成为以骨
肿瘤转化医学为核心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专病科研机构。
     上海市骨肿瘤研究所下设肿瘤转移、基因治疗、细胞疗法及光动力疗法四个
课题组。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恶性骨肿瘤转移关键机理的研究、电转导基因
治疗骨肿瘤新技术的研发、骨肿瘤诊断治疗新靶点的开发、骨肿瘤光动力治疗的
研究,进一步开展多中心联合临床试验。研究所与美国 MD 安德森肿瘤中心儿科
和美国哈佛大学麻省总院骨肿瘤科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 3 年来,上海骨肿瘤研究所获国家、市级科研基金及其他项目共 11 项。
获 2010 年上海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010 年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1 年中
华医学会科技奖一等奖。发表科研论文 SCI35 篇,核心 98 篇,专著 2 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推动骨与软组织肿瘤治疗新技术的研发,提高疗效,造福社会,推进骨肿
瘤相关医疗检测及治疗设备产业在政策落实、人才培养、持续创新、产业整合等
方面的深入开展,加快在骨肿瘤治疗等领域的国产化进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下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该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共同实现以新型的
骨科影像系统等创新技术的骨肿瘤治疗及相关医疗检测设备国产化,掌握核心技
术,降低治疗费用,真正造福于民,展开深入系统全面的产业化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1.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研发制造领域:
    基于美亚光电在国产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制造领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制造能
力,共同合作研发骨科高分辨率 3D 环形臂系统和导航系统的骨科高端术中影像
设备等。实现上述系列化创新型的骨科治疗及诊断高端影像设备国产化。
    2. 以骨肿瘤辅助治疗为代表的高端精准放射治疗系统研发制造领域:
    鉴于骨与软组织肿瘤对普通放疗的敏感性较低,而对质子放疗的敏感性相对
较高。在美亚光电目前研制质子放疗高端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基础上,共同合作研
发针对骨肿瘤辅助治疗的国产高端精准质子放疗治疗系统,尤其提高扫描定位的
精确性,最大程度的减少治疗副作用。
    3. 骨与软组织肿瘤远程诊疗服务领域:
    骨与软组织肿瘤发病率高,鉴于全国人口众多,然而患者散布于全国各地,
偏远地区患者很难得到最及时、最恰当的诊疗,因此建立骨与软组织大数据库及
远程诊疗系统十分有必要。共同合作研发建立以个人手机等移动终端为端口的患
者影像学及临床数据云系统,该系统未来亦可用于病患远程会诊。
    4. 骨与软组织肿瘤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共建:
    共同与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合作,支持公济青少年骨癌基金会的发展,发展骨
肿瘤公益事业,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积极创造社会效益。
    具体合作项目落地一事一议,另行签署具有针对性的合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影响。
    2、如双方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开展,将加快公司在骨科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的
设备研发进程,并在骨与软组织肿瘤诊疗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合作双方可以充分
发挥在各自专业领域的优势,将有利于公司继续完善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的产业布
局、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上述协议均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
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
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