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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18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
    5、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507,314,06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465,23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42,07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
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7,314,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105,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