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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监事会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2016-04-0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5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
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慎审核,监事会
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
六、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