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浩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经了解,张浩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张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杨辉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