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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470万元投资建设
涂装车间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在产品涂装工艺和质量方面不断提升的需求,有
效的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同时还能较好的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70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


    二、关于增补张本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张本照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增补
张本照先生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
贸易融资产品等各类融资业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
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
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
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招商银
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杨辉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