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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
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张本照、潘立生、杨辉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