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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2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茂先先生、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迎久先生、江东先生、齐
志伟先生、程晓宏先生、张浩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茂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倪
迎久先生、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齐志伟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程晓宏先生
为公司管理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