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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号(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号(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464,93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4,301,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9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45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9%;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9,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9%;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9,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2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股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0,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1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9,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4,92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股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0,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田明先生、林茂先先生、沈
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本照先生、储育
明先生、杨模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田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911,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6%。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7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98%。

    2)选举林茂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3)选举郝先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4)选举沈海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张本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储育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3)选举杨模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韩立明先生、张建军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邱文婵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韩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4,896,9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47%。
    以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音少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