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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7.5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
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中相关
条款的调整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改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事宜,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调减董事会人数的行为合理、合法,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调减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7 年 8 月 24 日